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京华激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24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22 号文核准,浙江京华激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的 2,278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已于 2017 年 11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 6,830 万股增加至 9,108 万股,注册资本由
人民币 6,830 万元增加至 9,108 万元。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公司拟对
《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议案已经公司 2017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的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 2016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发行股票和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以及 2017 年 9 月 11 日召
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发行股票和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授权有效期限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
次发行上市情况,依法修改章程并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因
此本次修改章程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须通过股东大会决议。
    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原《章程草案》内容                         修改后的章程条款
第三条   公司于【    】年【   】月【   】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2 日经中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78 万股,
股,于【    】年【      】月【     】日 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京华激光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京华激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Zhejiang XXXXXXX Co.,Ltd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108
元。                                         万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证券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
登记机构名称】集中存管。                     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
                                             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9,108 万
万股,均为普通股。                           股,均为普通股。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指定【         】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监
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报纸和上 会指定的其他报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刊登公
(http://www.sse.com.cn)为刊登公司公        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