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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激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24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
为 3,339.42 万元,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339.42 万元。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22 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
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
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78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6.04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36,539.12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3,386.79 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152.33 万元,已由主承
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9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
中汇会验[2017]4926 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用募集资   备案部门及
      项目名称          子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环评批复
                                                    金投资额     备案文号
年产 5 万吨精准         年产 5 万吨                            绍兴市越城     绍兴市越
定位激光全息防          精准定位激    29,800.00   29,800.00                   城区环境
                                                               区发展与改
伪包装材料建设          光全息防伪                                 革局         保护局
项目及激光全息          包装材料建
                        激光全息防                                              越环审
                                                                 越发改备
防伪包装材料研            设项目
                        伪包装材料    3,360.00     3,360.00                   [2016]24
发中心建设项目                                                 [2016]34号
                        研发中心建                                                号
                          设项目
       合    计                       33,160.00   33,160.00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说明,募集资
     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置
     换已预先投入的款项。若实际募集资金未达到上述项目计划投入金额,则资金缺
     口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止 2017 年 10 月 31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
     产 5 万吨精准定位激光全息防伪包装材料建设项目及激光全息防伪包装材料研
     发中心建设实际投资金额为 3,339.4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资的比
                                                         铺底流
                                              建设投资               合计      例(%)
                                                         动资金
年产 5 万吨精准定位激光全
                          29,800.00           3,231.53             3,231.53    10.84
息防伪包装材料建设项目
激光全息防伪包装材料研发
                         3,360.00             107.89               107.89      3.21
中心建设项目
小    计                         33,160.00    3,339.42             3,339.42    10.07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
     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3,339.42 万元。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事项出具了《关于浙江京华激光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自 筹 资 金 预 先 投 入 募 投 项 目 的 鉴 证 报 告 》( 中 汇 会 鉴
[2017]5094 号),认为:京华激光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京华激光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2、保荐人核查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
见,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3、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入
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对京华激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
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
个月,公司就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决
策程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已就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出具
了专项鉴证报告,前述决策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
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339.42 万元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3,339.42 万元。
    六、上网公告文件
    1、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3、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17]5094
号);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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