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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激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24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3 日
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
阅有关文件及资料后,基于客观及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0,000.00 万元(含 20,0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
程序,且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
需要的前提下实施。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0,000.00 万元(含 20,0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公司就本
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已就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前述决策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339.42 万元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 15,000.00 万元的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就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对应的决策内容
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 15,000.00 万元的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刘玉龙、黄文礼、李黎
                                                      2017 年 11 月 2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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