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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天路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立银行保函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23
股票简称:西藏天路        股票代码:600326      公告编号:临 2017-38 号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立银行保函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西藏天源路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路桥”)
     本次担保金额:经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天路”
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为控股子公司
天源路桥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拉萨分行营业部申请开立 20,270,192.60 元
银行保函提供担保。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西藏天路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为
600,270,192.6 元人民币。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西藏天路无逾期对外担保事宜。
    一、担保情况概述
    西藏天路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17 年 11 月 22 日以通讯
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 9 人,实际表决董事 9 人,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立银行保函提供担保
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天源路桥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拉萨分行营业
部申请开立 20,270,192.60 元银行保函提供担保,并收取 1%的担保费用,
保函期限 30 个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西藏天源路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 年 4 月 18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00710917059R
    住所:拉萨市巴尔库路 15 号
    法定代表人:米玛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经营范围:公路工程贰级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控股子公司,西藏天路持有其 93.4%股权。
    主 要 财 务 状 况 : 截 止 2017 年 9 月 30 日 , 天 源 路 桥 资 产 总 额
243,588,071.63 元 , 负 债 总 额 213,819,829.68 元 , 所 有 者 权 益
29,768,241.95 元,营业收入 24,809,290.32 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10,004.15 元。
    三、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经西藏天路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控股子公司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昌都高争”)向中国银行西藏分行昌都支行贷款 2.5 亿元人
民币提供担保,贷款期限 7 年(2015 年 6 月 28 日放贷);经西藏天路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控股子公司西藏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高争建材”)向建设银行拉萨开发区支行贷款 1 亿元人民
币提供担保,贷款期限 1 年(2016 年 12 月 26 日放贷);经西藏天路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控股子公司高争股份续贷款 1 亿元人
民币提供担保,贷款期限 1 年(2017 年 2 月 10 日放贷);经西藏天路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控股子公司高争股份分别向中信银行
拉萨分行、民生银行拉萨分行贷款 1 亿元人民币(2017 年 3 月 23 日放贷)、
3000 万元人民币(2017 年 4 月 5 日放贷)提供担保,贷款期限 1 年。本
次为控股子公司天源路桥申请开立 20,270,192.60 元银行保函提供担保,
保函期限 30 个月。因此,截止本公告发布日,西藏天路累计为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金额为 600,270,192.60 元人民币。
    西藏天路无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西藏天路控股子公司,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四、担保的期限和方式
    由于上述担保行为尚未发生,本次董事会只确定为天源路桥提供担保
的额度及期限,后续实施情况,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意见:为了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源路桥中标项目的顺利
实施和推进,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天源路桥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拉萨分行营
业部申请开立 20,270,192.60 元银行保函提供担保,并收取 1%的担保费用。
    2、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天源路桥提供担保的事项未违
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
司申请开立银行保函提供担保,并收取 1%的担保费用。
    六、备查文件
    1、《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西藏天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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