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 立 意 见 我们作为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西藏天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立银行保 函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议案所涉 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西藏天源路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路桥”) 申请开立银行保函提供担保的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 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天源路桥申请开立银行保函提 供担保并收取 1%的担保费用。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逯一新 罗会远 黄 智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西藏天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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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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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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