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中原特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特钢”、“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慎尽职
调查,现就中原特钢股东所持有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中原特钢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及股本状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96 号文许可,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中原特钢于 2014 年 11 月 28 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7,476,577
股(每股面值 1 元)。中原特钢本次公非开发行前股本为 465,510,000 股,发行上市后
至今总股本为 502,986,577 股,截至目前,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37,476,577 股。
二、中原特钢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承诺
中原特钢控股股东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承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等规定,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将本公司所获配股份进行
锁定处理,并承诺上述股份自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2、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截止目前,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承诺。
3、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对股东违规担保情况
截止目前,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中原特钢资金的情
形,中原特钢对其也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中原特钢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17年11月28日;
2、公司非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37,476,577股,占公司总
股本502,986,577股的7.450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名法人,证券账户总数为1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全称 备注
总数(股) 数量(股)
1 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 37,476,577 37,476,577 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
合 计 37,476,577 37,476,577
四、中原特钢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股)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7,476,577 7.4508% 37,476,57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65,510,000 92.5492% 37,476,577 502,986,577 100.0000%
三、股份总数 502,986,577 100.0000% 502,986,577 100.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有中原特钢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股东均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
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年修订)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中原特钢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本保荐机构同意中原特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
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岑平一 汤金海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