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飞力达,证券代码:300240)
已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星期四)上午开市起停牌,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 、 2017 年 11 月 2 日 披 露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 http :
//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54)、《关
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5)。后公司确定本次重大事项为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公开、公平,避免
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 2017-056),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11 月 9 日开市起
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7)。
公司原预计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7 年修订)》的要求披露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但鉴于交易各方对具体交易方案尚在沟通之
中,且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仍在有序开展,公司及各有关
方正在沟通协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宜,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工作
尚未全部完成。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11 月 24 日(星期五)开市起继续停牌。
一、本次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基本情况及进展
1、主要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初步确定为第三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
系。
2、交易方式
公司初步计划本次交易的方式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仍在论证中。
3、标的资产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所属行业为仓储物流行业。具体标的交易金额范围为
人民币 3.8--5 亿元。
4、公司停牌前 1 个交易日的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表-1:公司停牌前 1 个交易日(2017 年 10 月 25 日)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种类
1 昆山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3210000.00 A股
2 昆山亚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53210000.00 A股
3 昆山吉立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7443625.00 A股
4 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9028478.00 A股
5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8549250.00 A股
6 昆山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763017.00 A股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
7 2552298.00 A股
证券账户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
8 2105270.00 A股
证券账户
9 汪海敏 2000000.00 A股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
10 1697473.00 A股
担保证券账户
表-2:公司停牌前 1 个交易日(2017 年 10 月 25 日)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
东持股情况表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种类
号
1 昆山亚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53210000.00 A股
2 昆山吉立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7443625.00 A股
3 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9028478.00 A股
4 昆山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6465388.00 A股
5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8549250.00 A股
6 昆山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763017.00 A股
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2552298.00 A股
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2105270.00 A股
9 汪海敏 2000000.00 A股
1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1697473.00 A股
二、公司停牌期间的相关工作及延期复牌原因
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公
司组织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律等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对本次交易
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和申报,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 5 个交易日
披露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
由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仍需要进一步商讨和论证,所涉及的尽职调
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仍在进行,公司难以按原计划最晚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并申请股票复牌。鉴于公司
正在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
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特申请股票延期
复牌,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星期五)开市起继续停牌。
三、工作安排及承诺事项
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将继续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各项工作。公司承诺争取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前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017 年修订)》的要求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文件,公司将根据本次
交易的推进情况,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
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开市起复牌,同时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是否继续推进本次交易及相关原因。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
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 3 个月的,公司
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 1 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如公司股票停牌时
间累计超过 3 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 2 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积极全力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
项工作,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及时发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为准。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