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2226 债券简称:12 宝科创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6 日以
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的通知及相关议案等资料。2017 年 11 月 20 日下午 13 时,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在宝应县苏中路 1 号宝胜会议中心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5
名,实到监事 5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莉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审议了《关于<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1、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
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
争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
则上参与的,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的情形。
因公司五位监事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因此须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 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该议案需直接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_
二、会议审议了《关于制定<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因公司五位监事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因此须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 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该议案需直接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