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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对持有的部分本公司A股股票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22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 临 2017-049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对持有的部分本公司 A 股股票办理
                   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发
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核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48),本
公司收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集团”)书
面通知,中国石油集团拟以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 A 股股票为标的发行
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或“本次可交换债券
发行”)事项已分别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将采用股票担保及信托形式,中国石油集团
将以其合法拥有的本公司 A 股股票作为担保及信托财产并办理相关担
保及信托登记,以保障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和本次可
交换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则》:
    1、中国石油集团与本次可交换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签署了《股票质押担保合
同》及《信托合同》,约定预备用于交换的本公司 A 股股票(以下简
称“标的股票”)及其孳息为本次可交换债券的担保及信托财产(以
下简称“担保及信托财产”);
    2、中信建投证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开立了担保及信托专户,账户名为“中石油集团-中信建投证券-17 中
油 E2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
    3、中国石油集团及中信建投证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在本次债券发行前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即将
中国石油集团持有的共计 3,820,000,000 股标的股票,约占本公司已
发行股本总数的 2.09%,划入担保及信托专户;
    4、担保及信托财产将以中信建投证券名义持有,并以“中石油
集团-中信建投证券-17 中油 E2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作为证券持有
人登记在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名册上;
    5、在行使表决权时,中信建投证券将根据中国石油集团的意见
办理,但不得损害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上述手续完成后,中国石油集团尚直接持有本公司
151,088,693,528 股 A 股 股 份 , 约 占 本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本 总 数 的
82.55%1。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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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股份不包括中国石油集团于 2017 年 7 月 6 日划入“中石油集团-中信建投证券-17 中油 EB 担保及信托
    财产专户”的、作为 17 中油 EB 担保及信托财产的 2,061,000,000 股本公司 A 股股份(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
    本总数的 1.13%),以及中国石油集团因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划入“中石油集团-中信建投证券-17 中油 E2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作为 17 中油 E2 担保及信托财产的 3,820,000,000 股本公司 A 股股份(约占本公司
    已发行股本总数的 2.09%)。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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