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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特钢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22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本公司提供 2015 年度、2016 年度
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遵循独立、客观、公证
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7 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截止目前,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公
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担保程序。由于本次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
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且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黄智华、敖新华,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怀世、朱
力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经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
历、专业素养、任职资格等情况,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
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经验和能力,符合有关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同意黄智华、敖新华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同意王怀世、朱力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海证券交易所已
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戴新民                   黄隽                  彭淑媛
                                                    2017 年 11 月 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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