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
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
基础上,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
要的议案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
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
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
持续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二、关于制定《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事项。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