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经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吴坚先生(简历详
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
时止。
独立董事对聘任吴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认真审查了吴坚先生的履历,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吴坚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2.我们认真审查了吴坚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工作绩效等情况,认为
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领导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
3. 本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聘任吴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1 日
附件:
吴坚先生简历
吴坚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5 年出生,复旦大学经济学本
科,华盛顿大学(圣路易斯分校)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曾任华尔街英
语培训中心(上海)有限公司区域总监、EF 英孚教育区域总经理、美国 ASE 国
际教育集团中国区运营总监、美达菲教育集团中国区项目总经理、新加坡伊顿国
际教育集团中国区 CEO,具有多年担任海外教育高级管理人员经验,熟悉国内
及海外(尤其是美国)中学及大学教育体系,吴坚先生于 2017 年 11 月加入公司,
现任公司总经理。
吴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百
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吴坚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