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计划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助于提高
募集资金管理效率,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决策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专项账户资金的
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
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
二、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陈永洪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的原因与披露原因一致,系为进一步强
化公司在教育领域的发展,同时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并为使其本人有更多
时间专注于公司发展战略等工作。陈永洪先生仍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其辞去公
司总经理职务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和经营运作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同意陈永
洪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我们认真审查了吴坚先生和贾茜女士的履历,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吴坚先生和贾茜女士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条件;
2.我们认真审查了吴坚先生和贾茜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工作绩效等
情况,认为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领导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
技能;
3. 本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关于 LED 照明研发设计中心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发展实际情况,采取审慎的态度调整 LED 照明研发设计中心项目
投资进度,程序合法。因此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 “LED 照明研发设
计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项目具体内
容不变。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鞠新华 王治强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