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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上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LED照明研发设计中心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2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LED 照明研发设计中心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为东莞勤上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上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勤
上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持续督导已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结束,由于勤上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国信证券对剩余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履行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勤上股份 LED
照明研发设计中心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745 号”文核准,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6,835,000 股,发行价格为 24.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12,404.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722.46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05,681.5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原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11
月 21 日审验并出具深鹏所验字[2011]037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公司制订了《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6 日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分别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
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广电支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民治支
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常平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
和义务。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部分专项账
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为更好地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巩
固银企合作关系,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简称“工商银行东莞
分行”)新设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原储存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民治支行(现已更名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民治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息余额分别全部转存至新设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东莞分行的两个募集资金专户,并注销原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民治支行的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3 年 6 月 4 日
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与工商银行东莞分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
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
大差异。截至目前,《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截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     实际投入募
           投资项目                                                           投入比例
                                诺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集资金总额
营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              4,233.10      2,553.89       2,553.99         100%
LED 室内照明项目                  14,111.95      335.32         335.32          100%
LED 户外照明与景观照明项目       20,338.14      5,341.17       5,341.17         100%
LED 照明研发设计中心项目          7,660.14      7,660.14       6,506.10        84.93%
           合   计               46,343.33      15,890.52     14,736.58           --
   2.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 司 首 发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105,681.54 万 元 , 超 额 募 集 资 金 为 人 民 币
59,338.21 万元。2011 年 12 月 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 12,950 万元偿还银行贷款及使用超募资金 8,05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12
年 2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
司实际使用了超募资金 7,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2 年 8 月 6 日,公司已将
7,000 万元全额归还募集资金账户;2012 年 8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实际使用了超募资金 7,000 万元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2013 年 1 月 29 日,公司已将 7,000 万元全额归还募集资金账户;2013
年 2 月 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实际使用了超募资金 7,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3 年 7 月 25 日,公司已
将 7,000 万元全额归还募集资金账户;2013 年 8 月 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实际使用了超募资金 10,000 万元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4 年 7 月 21 日,公司已将 10,000 万元全额归还募集资金账
户;2013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 1,7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 17,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17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首发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超募资金 17,8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31 日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截
止报告期末,公司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 55,800.00 万元。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原则对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进行了调整,项目投资总额、
建设规模及内容不变,调整后的时间如下:
                   项目原预计达到预      项目调整后预计达      项目可行性是否
    项目名称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到可使用状态日期        发生重大变化
LED 照明研发设     2017 年 11 月 30 日   2018 年 11 月 30 日         否
                   项目原预计达到预     项目调整后预计达   项目可行性是否
    项目名称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到可使用状态日期     发生重大变化
计中心项目
    (二)延期原因说明
   因公司未来将注重于教育领域,拟将半导体照明业务进行剥离,所以公司适当
放缓了对“LED 照明研发设计中心项目”的投入进度。2017 年 10 月 26 日公司披露
了《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2017 年 11 月 15 日披露了《重大资产出售暨
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后续公司半导体照明业务如剥离成功,“LED 照明研
发设计中心项目”将一同转让给交易对方。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LED 照明研发设计中心
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LED 照明研发设计中心项目”的建设完工时间延长
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项目具体内容不变。
   2、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根
据发展实际情况,采取审慎的态度调整 LED 照明研发设计中心项目投资进度,程序
合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 “LED 照明研发设计中心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项目具体内容不变。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LED 照明研发设计中心项
目延期的议案》,并就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发表如下意见:本次调整 LED
照明研发设计中心项目的投资进度,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是合理的。因此,同意
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LED 照明研发设计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期延期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项目具体内容不变。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勤上股份 LED 照明研发设计中心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客观需要作
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
   (二)勤上股份 LED 照明研发设计中心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也发表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勤上股份本次 LED 照明研发设计中心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LED 照
明研发设计中心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魏安胜                    张远航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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