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资产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拟对半导体照明业务进
行剥离,经温琦女士指定,公司与交易对方黄智勇先生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签
署了《资产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并经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5 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公司和黄智勇先生友好协商,公司和黄智勇先生达成《资产转让协议补充
协议》,对原协议部分条款作进一步明确,并经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资产转让协
议补充协议》主要补充内容如下:
甲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黄智勇
一、对原协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割”增加约定:
鉴于甲方拟向乙方转让的资产包括安徽省勤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30%股权、
安徽邦大勤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5%股权、福建省国策光电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0%股权、江西勤上光电有限公司 30%股权、江苏尚明光电有限公司 23.33%股权、
广东慧誉同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67%股权、广东省中科宏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
司 3.75%股权、鄂尔多斯市莱福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30%股权,如前述 8 家参股
公司的其他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甲方应将取得的现金于该参股公司相关标
的资产的交割日支付给乙方。此情形是标的资产形式变化,不影响《资产转让协
议》项下标的资产的范围和价格。
二、对原协议“划转资产的交接和交割”增加约定:
双方承诺并确认不会以划转资产迟延交割、无法交割等交割事项为由要求解
除、终止资产转让协议。划转资产的权益和风险自交接之日起即全部归乙方所有。
如部分划转资产确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或被政府拆迁、征用等情形无法进行
交割的,甲方应按照乙方确定的方式在合理期限内依法对尚未交割资产进行依法
处理和处置,划转资产的处理和处置所形成的收入、损失和税费全部归乙方享有
或承担,政府拆迁、征用的相关补偿款、赔偿款及相关权益和损失由乙方享有和
承担;划转资产在交割前因被查封、司法拍卖等归因于甲方但不受甲方控制的情
形导致划转资产无法被乙方继续占有、使用和收益的,甲方按该划转资产的评估
价值(按《资产转让协议》约定的评估报告确定)补偿乙方。划转资产的交割不
影响《资产转让协议》项下标的资产的范围和价格。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