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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振业A: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22
股票简称:深振业 A          股票代码:000006           公告编号:2017-053
      债券代码:112238            债券简称:15 振业债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
券简称:深振业A,证券代码:000006)自2017年9月11日开市起停
牌,并于2017年9月25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
      公司原预计在自首次停牌之日起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即
在2017年12月10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现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论证较为复杂,尽职调查、审计、评估
等工作量较大,公司及相关各方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尚需进
一步沟通、论证,预计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或报告书)。经公司于2017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在2017年12月7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
停牌事项,停牌时间自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6个月。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1)本次重组拟注入的标的资产初步确定为:深圳市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部分股权及/或具备注入条件的科技园区等资产
(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2)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控股股东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深圳投控”);
    (3)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实际控制人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国资委”)。
    2、交易具体情况
    本次交易方案为我公司通过发行股份购买前述标的资产,不涉及
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的具体交易方式仍在商谈中,尚未最终确定,
可能根据交易进展情况进行调整。本次收购的标的资产与我公司同为
深圳市国资委控制,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与交易对方签订重组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已与交易对方深圳投控于 2017 年 11 月 21 日签署了关于本
次重组的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由公司向深圳投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其所持有的部
分股权及/或具备注入条件的科技园区等资产,具体标的资产以甲乙
双方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交易双方同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且经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为基础,协商确
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
    本框架协议系双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达成的初步意向。交易双
方将就本次交易方案的具体细节进行进一步磋商,包括但不限于标的
资产定价、股份发行价格及数量、业绩承诺、盈利补偿、股票锁定、
交易程序和审批等,并签署正式的交易文件。本次重组的具体交易方
案以双方签署的正式交易文件为准。
    4、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及工作情况
    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为:独立财务顾问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法律顾问为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审计机构为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为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
公司。截至目前,各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工
作正在有序进行。
    5、本次交易涉及的事前审批情况
    根据本次交易性质,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批,在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的方案确定后,重组相关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
内部审议程序后报所涉及的监管机构审批。
    二、公司停牌期间的相关工作及延期复牌原因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各中介机构正在有序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
在公司停牌期间,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
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同时公司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对本次交易
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首次登记和申报。
    公司原预计在 2017 年 12 月 10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
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但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论证较为复杂,
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量较大,公司及相关各方对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有关事项尚需进一步沟通、论证,预计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披露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为保障本次工作的顺利进行,
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
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
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停牌时间自停牌首
日起累计不超过 6 个月。
    三、公司承诺于 2018 年 3 月 10 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
的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四、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
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仍在积极推进之中,自 2017
年 9 月 11 日停牌以来,上市公司严格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9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
等法规要求,按时编制并公告了重组进展信息等信息披露文件,披露
信息真实、准确。鉴于本次重组事项涉及的工作量较大,相关准备工
作尚未全部完成,相关方就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沟通、论证和完善,
本次交易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仍在进行之中,因此预计
无法在停牌后 3 个月内公告重组预案或草案。
    上市公司本次申请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有利于公司进一步细
化本次重组的相关工作,避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申请股
票延期复牌具有合理性。鉴于上市公司及有关各方正按计划积极推进
相关重组事宜,上市公司累计停牌后 6 个月内复牌具有可行性。
       鉴于上述情况,中信证券认为上市公司申请股票进行停牌符合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9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将督促公司继续履行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遵守相关规定及承诺,在本次重组各项工作完成之
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草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
时履行公告及复牌义务。
       本专项意见全文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申请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
议上述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召开
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并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承诺及风险提示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继续停牌筹划重组事项的议案,公司
将及时申请股票复牌并披露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以及对公司的影
响。
    若公司决定终止重组,或者公司申请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本次重
组后仍未能披露重组方案并导致终止本次重组的,公司承诺自披露终
止重组决定的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 1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
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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