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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振业A: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22
债券代码:112238            债券简称:15 振业债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7 年
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17 年 11 月 2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文件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以网络形式发出。经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股东大
会审议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议案》: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深振业 A,证券代码:000006)自 2017
年 9 月 11 日开市起停牌,并于 2017 年 9 月 25 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
续停牌。
     公司原预计在自首次停牌之日起累计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内,即在 2017 年
12 月 10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现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
案论证较为复杂,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量较大,公司及相关各方对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尚需进一步沟通、论证,预计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披露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
票继续停牌,预计在自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 6 个月的时间内,即在 2018 年 3 月
10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以上事项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
    由于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手方涉及深圳市国资委的一致行动人,因此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董事赵宏伟、朱新宏、李建春、于冰对本议案内容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相关事
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3)。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
讯网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同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二、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深圳市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特别奖励基金管理办法》(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登
载的《董事会特别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三、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 2017 年 12 月 7 日下午 2:30 以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2-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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