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之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
案》、《公司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的议案》和《关于调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7 年 10 月
28 日于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8)。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主要安排如下:
1. 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广
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2. 行权数量:902.15 万份
3. 行权人数:1155 人
4. 行权价格:15.54 元/股
5. 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 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7. 行权安排:本次行权是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起
止日期为 2017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4 日(行权窗口期除外),
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 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本次行权对象不包含公司董事和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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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权数量 占股权激励计 占授予时总股
姓名 职务
(万份) 划总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其他激励对 中层管理人 902.15 39.82% 0.41%
象(共 1155 员、核心业务
人) (技术)人员
总计 902.15 39.82% 0.41%
9.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
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10.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
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
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化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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