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
问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铁工业”)于2017年11月20日召开了第七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5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
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6〕2124号),中铁工业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
516,351,118股新股募集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
金。
公司实际已经向8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78,548,895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15.85元/股,共募集资金
5,999,999,985.75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90,000,000.00元后,公司实
际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5,909,999,985.75元。截至2017年
3月22日止,上述资金已到账;其中,计入股本378,548,895元,扣除其他
相关发行费用及相关税费后,计入资本公积。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德勤
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德师报(验)字
(17)第00171号)的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2015年12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
2016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和2016年5月6日召
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在扣
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以下简称“募投
项目”),具体如下表所示: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亿元)
1 智能制造信息化建设项目 3.80
2 超大直径系列盾构/TBM 研发项目 5.60
3 高端装备再制造中心项目 4.10
4 TBM 私有云研发项目 3.00
5 重载高锰钢辙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5.50
6 城轨交通产业园升级建设项目 4.20
7 中铁新型高速重载道岔研发中心项目 2.90
8 铁路建设施工装备及特种起重运输机械制造基地项目 3.00
9 钢梁架设技术及施工装备研制项目 2.00
10 高端智能养老器械及通用机械制造基地改造升级项目 2.00
11 科技创新研发基地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2.00
12 海工产品开发和制造项目之年产升式移动平台 1 台项目 3.00
13 补充流动资金及支付本次重组相关税费 18.90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亿元)
合计 60.00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进度,预计募集资金将在短期内出
现部分闲置的情况。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
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中铁高新工业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保证符合下列条件:
1. 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3. 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安排用
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
4. 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内部程序
2017年11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5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5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12个月。
2017年11月20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5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12个月。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 1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意见
2017 年 11 月 20 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5 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经核查后认为: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
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
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使用时间也未超过
12 个月,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出具明确
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独立财
务顾问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
立意见
4. 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关于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