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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轴承: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21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盛轴承”)第三
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 2017 年 11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了《关
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议案》、《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董事长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董
事长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进
行增资的议案》、《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
于召开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
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详细了解了上述事项的有关情况,认真审阅并审议了上述议案的
材料,就上述事项相关方面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等有关方进行了深入充分的沟
通、探讨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
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长盛塑料轴承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长盛塑料”)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非金属自润滑轴承扩产” 的实施主体,
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000 万元对长盛塑料进行第一期增资,剩余 3,475.38 万元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该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审议决定,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
降低管理成本、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程。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
司增资已履行董事会相关决策程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
容,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000 万元对控股子公司
进行第一期增资,剩余 3,475.38 万元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该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审议决定。并同意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是必要的、合理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本次置换金额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3,827.61 万元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
金安全下,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
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属于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日常经营运作的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以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履行董事会决策程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符合公司利益,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同意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
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具
体办理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
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且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
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没有
重大影响,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暂
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
的银行理财产品。同意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
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规
定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具体办理相关事项,授权期
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郭   建 ___________
                                                   张   朝____________
                                                   刘翰林____________
                                                     2017 年 11 月 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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