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向控股子公司浙江长盛塑料轴承技术有限公司
增资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作为浙江
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盛轴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首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浙江长盛塑料轴承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盛
塑料”)增资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
阅了子公司的资料和本次向子公司增资的信息披露文件、董事会和监事会及独立
董事关于本次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文件,对其募集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必要
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172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8.56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4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289.62 万元,合计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110.38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信会师报字[2017]第 ZF10904 号《验资报告》。
根据《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拟
序号 项目内容
使用项目 金额 投入
年产 23,000 万套金属塑料聚合物自润滑卷
制轴承
自润滑轴承技 年产 3,100 万套双金属边界润滑卷制轴承
1 28,063.00 28,063.00
改项目
年产 360 万套高性能自润滑平面滑动轴承
年产 80 万套金属基自润滑轴承
非金属自润滑 年产 6,000 万套工程塑料轴承
2 7,065.00 5,475.38
轴承扩产项目 年产 300 万套纤维缠绕轴承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572.00 2,572.00
4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合计 43,700.00 42,110.38
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非金属自润滑轴承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
控股子公司长盛塑料。公司拟通过向长盛塑料增资的方式投入相应募集资金,为
推进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具体方案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对长盛塑料采用分期增资的方式,第一期增资金额为人民币 2,000.00 万元(剩余
3,475.38 万元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该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审议决定增资进度);
长盛塑料个人其他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同时以货币方式对长盛塑料增资共计
580.65 万元。本次增资金额中的 1,000.00 万元计入长盛塑料注册资本,其余
1,580.65 万元计入长盛塑料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长盛塑料注册资本由人
民币 1,500.00 万元增至 2,500.00 万元。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增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长盛塑料轴承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嘉善县惠民街道汾湖路 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志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0 万元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工程塑料轴承、自润滑材料、自润滑轴承、
电梯零部件、汽车零部件、直线导轨及模组、塑料零件及组合件;货运:普通货
运;房产出租业务。
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938.31 4,135.55
净资产 3,546.64 3,111.07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1,740.55 2,708.74
净利润 435.57 764.43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本次增资前后,长盛塑料的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增资前认缴金额 增资后认缴金额
股东 增资前持股比例 增资后持股比例
(万元) (万元)
长盛轴承 1,162.50 77.50% 1,937.50 77.50%
马赞兵 300.00 20.00% 500.00 20.00%
于振飞 15.00 1.00% 25.00 1.00%
胡艳天 15.00 1.00% 25.00 1.00%
陈 英 7.50 0.50% 12.50 0.50%
合计 1,500.00 100.00% 2,500.00 100.00%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长盛塑料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未改变
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长盛塑
料将用增资资金投入募投项目“非金属自润滑轴承扩产项目”的建设。该项目建
成后,可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扩大公司非金属自润滑轴承生产能力,增强
公司市场竞争力,进而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事宜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由公司、长盛塑料、保荐机构和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对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
六、本次增资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增资事项还需经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长盛塑料增资
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
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
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
同意后方可实施。综上,国信证券同意长盛轴承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长盛
塑料增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浙江长盛塑料轴承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
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金骏 张旭东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