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2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盛轴承”)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8.56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46,4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289.62 万元,合计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42,110.38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
师报字[2017]第 ZF10904 号”《验资报告》。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置换情况
截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额为 3,827.6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项目内容
号 使用项目 拟投入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
年产 23,000 万套金属塑料聚合物自润滑轴
承
自润滑轴承技 年产 3,100 万套双金属边界润滑轴承
1 28,063.00 3,333.33
改项目
年产 360 万套高性能自润滑平面滑动轴承
年产 80 万套金属基自润滑轴承
非金属自润滑 年产 6,000 万套工程塑料轴承
2 5,475.38 294.47
轴承扩产项目 年产 300 万套纤维缠绕轴承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项目内容
号 使用项目 拟投入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572.00 199.80
4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
合 计 42,110.38 3,827.61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公
司首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
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截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款项合计为 3,827.61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出具了《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7]第 ZF10917 号)。
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
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议情况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 年 11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
致同意以公司募集资金 3,827.61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7 年 11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同
意以公司募集资金 3,827.61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是必要的、合理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本次置换金额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
司以募集资金 3,827.61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对长盛轴承涉及用募集资
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查阅了董事
会材料、监事会材料、独立董事意见以及《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
(1)长盛轴承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
了明确同意意见;
(2)长盛轴承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
(3)长盛轴承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4)长盛轴承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国信证券同意长盛轴承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备查文件
1、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
5、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
告;
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