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盛轴承”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对长盛轴承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进行了核查。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2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长盛轴承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8.5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400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 4,289.62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110.38 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F10904 号”
《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项目总投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内容
使用项目 资金额 拟投入
1 自润滑轴 年产 23,000 万套金属塑料聚合物自润滑轴承 28,063.00 28,063.00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项目总投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内容
使用项目 资金额 拟投入
承技改项 年产 3,100 万套双金属边界润滑轴承
目
年产 360 万套高性能自润滑平面滑动轴承
年产 80 万套金属基自润滑轴承
非金属自 年产 6,000 万套工程塑料轴承
2 润滑轴承 7,065.00 5,475.38
年产 300 万套纤维缠绕轴承
扩产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572.00 2,572.00
4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合 计 43,700.00 42,110.38
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向中的全部或部分项目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进行先期投入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可
选择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自筹资金投入。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已用自有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款项合计 3,827.61 万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款项合计 3,827.61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
报字[2017]第 ZF10917 号《关于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审核。
根据该报告,截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3,827.6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项目内容
号 使用项目 拟投入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
年产 23,000 万套金属塑料聚合物自润滑轴承
自润滑轴承技
1 年产 3,100 万套双金属边界润滑轴承 28,063.00 3,333.33
改项目
年产 360 万套高性能自润滑平面滑动轴承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项目内容
号 使用项目 拟投入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
年产 80 万套金属基自润滑轴承
非金属自润滑 年产 6,000 万套工程塑料轴承
2 5,475.38 294.47
轴承扩产项目 年产 300 万套纤维缠绕轴承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572.00 199.80
4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
合 计 42,110.38 3,827.6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亦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对长盛轴承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查阅了董事会材料、监事会材料、独立董事意见
以及《关于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
报告》。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
1、长盛轴承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
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
明确同意意见;
2、长盛轴承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
3、长盛轴承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4、长盛轴承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综上所述,国信证券同意长盛轴承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金骏 张旭东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