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长
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盛轴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和保荐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2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长盛轴承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8.5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400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 4,289.62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110.38 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F10904 号”
《验资报告》。
根据《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项目总投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内容
使用项目 资金额 拟投入
自润滑轴 年产 23,000 万套金属塑料聚合物自润滑轴承
1 承技改项 年产 3,100 万套双金属边界润滑轴承 28,063.00 28,063.00
目 年产 360 万套高性能自润滑平面滑动轴承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项目总投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内容
使用项目 资金额 拟投入
年产 80 万套金属基自润滑轴承
非金属自 年产 6,000 万套工程塑料轴承
2 润滑轴承 7,065.00 5,475.38
年产 300 万套纤维缠绕轴承
扩产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572.00 2,572.00
4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合 计 43,700.00 42,110.38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
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不超过 20,000 万元暂时闲
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
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拟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
理财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
标的的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
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
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决策程序
以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权限范围,
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由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独立意见、
核查意见,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6、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公司财务负责
人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
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将选择商业银行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
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
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
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影响分析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
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
情况
2017 年 11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立董事对关
于本次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017 年 11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立董事对关
于本次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通过查看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独立董事意见,对
该事项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
1、长盛轴承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相关规定的要求。
2、长盛轴承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国信证券对长盛轴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金骏 张旭东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