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7 年第一次)
债券简称:11 凯迪债
债券代码:112048.SZ
债券受托管理人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A 座 40 层-43 层)
2017 年 11 月 20 日
重要声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
为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族证券”或“受托管理
人”)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民族证券书面许可,不得
用作其他任何用途,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
民族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债券基本情况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1 年 9 月 5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400 号),于 2011 年 11
月 21 日公开发行了“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
发行规模 11.8 亿元,期限 7 年期,附第 5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
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为 8.50%。2016 年 11 月 18
日,本期债券投资者回售金额 2000 元,债券剩余金额为 1,179,998,000
元。目前债券尚在存续期内。
二、本次重大事项
(一)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根据发行人《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湖北证监
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收到湖北
证监局《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2017]29 号)、公司董事长李林芝、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张海
涛收到《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李林芝、张海涛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2017]28 号),内容如下:
“经查,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
以下违规行为:
(一)2016 年期初,公司应付控股股东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凯迪)105,797.04 万元,公司陆续进行还款,
4 月 30 日,账面由应付转为应收开始形成资金占用,12 月 27 日,公
司账面应收阳光凯迪款项 54,051.68 万元。因公司尚应付关联方中盈
长江国际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盈长江)、关联方北京晋
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晋亚)款项,2016 年 12 月 27
日,阳光凯迪与公司、中盈长江、北京晋亚分别签订三方抵账协议,
抵账完毕后,公司应收阳光凯迪余额为零。公司未根据相关规定对上
述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及关联交易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且未披露。
(二)2015 年 10 月 16 日,公司与关联方武汉凯迪电力工程公
司(以下简称凯迪工程)、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融资产)签订 5 亿元的一揽子融资协议。随后,华融资产将 5 亿
元资金通过凯迪工程转给公司,公司未根据相关规定对上述关联交易
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且未披露。
(三)因技改支出、职工薪酬、宣传费用的核算不符合会计准则
相关规定,导致 2016 年度报告多计税前利润 2602.38 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
八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针对上述
违规行为,深刻反思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中存在的问
题和不足,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
意识和规范运作水平。你公司应当在 2017 年 11 月 15 日前向我局提
交书面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李林芝、
张海涛作为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
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
九条的规定,现要求你们于 2017 年 11 月 6 日 9 时携带有效的身份证
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民族证券作为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在通过查询上市公司公告得
知上述事项后,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
职责,及时与发行人就上述事件进行沟通,发行人称对于上述文件认
定的事实及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无异议。发行人于 2017 年 11 月 6 日
发布了《关于债务重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与武汉凯迪电力工
程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以及《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将
前述文件认定的情况及整改情况向市场进行了披露。公司主要负责人
亦于规定的时间到湖北证监局接受了监管谈话。
(二)关于聘任张海涛先生为公司总裁的事宜
根据发行人 2017 年 11 月 5 日公告的《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公
告》,发行人于 2017 年 11 月 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四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海涛先生为公司总裁,
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张海
涛先生简历请见《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裁
的公告》编号:2017-115。
民族证券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
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就上述重大事项提醒投资人查阅上
市公司有关公告,关注相关风险。
11 凯迪债已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发布了《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11 凯迪债”2017 年债券付息公告》并将于 2017 年 11
月 21 日付息,民族证券后续将继续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
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
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
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此 页无 正文 ,为 《凯迪生态环 境科 技股份有 限公 司 2011年 公 司债券 临时受托
管理事务报 告 (2017年 第 一 次 )》 之盖 章页 )
债券 受托 管 理人 : 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