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16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资结算方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 规定,对 2016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资结算方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在充分考虑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年度个人工作业绩考核等情况后, 我们同意 2016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资结算方案的建议。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对《关于 2016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资结算 方案的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独立董事:贺云、张长海、宋萍萍 2017 年 11 月 20 日
盐田港:关于201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资结算方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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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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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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