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
所涉及的资产组合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华信众合评报字【2017】第B1050号
(第一册,共一册)
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项目评估报告目录 第1页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
所涉及的资产组合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华信众合评报字【2017】第B1050号
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2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3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 5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 5
二、评估目的............................................................................................................................. 6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6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2
五、评估基准日 ...................................................................................................................... 12
六、评估依据........................................................................................................................... 12
七、评估方法........................................................................................................................... 16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26
九、评估假设........................................................................................................................... 27
十、评估结论........................................................................................................................... 28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29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31
十三、评估报告日 .................................................................................................................. 32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34
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100025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100 号住邦 2000 一号楼东区 2005 室 TEL:010-85867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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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
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报告的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是由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
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
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
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评估人员在
评估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和规范,并进行了充分努力。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
对评估对象及其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涉
及资产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
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
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
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具备本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
相关专业经验,本次评估过程中没有利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专家的工作成果。
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
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方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
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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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
所涉及的资产组合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华信众合评报字【2017】第 B1050 号
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中国石油大庆石油化工总厂的委托,
对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之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组合在评估基准日
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对象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的资产组合,评估范围是大庆华
科股份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拟转让的全部资产,资产类型具体包括:存货、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开发支出。
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以资产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估对象的实际情况,
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成本法对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的资产组
合进行评估。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勘察、市场调查和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评估结论
如下:
在本报告所揭示的假设前提下,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截止评估基准日拟
转让的资产组合账面价值为 3,939.68 万元,评估价值为 6,291.06 万元,增值额为
2,351.39 万元,增值率为 59.68%。本评估结果不含资产交易需缴纳的增值税。
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评估报告时注意本评估报告中所载明的特别
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相关规定,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
评估目的,评估报告需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企业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后方可正式使用,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限为 1 年,即自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0 日止。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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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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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
所涉及的资产组合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华信众合评报字【2017】第 B1050 号
中国石油大庆石油化工总厂:
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大庆
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之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组合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
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
报告使用者概况
(一)委托方概况
企业名称:中国石油大庆石油化工总厂(以下简称:“大庆石化”)
法定住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兴化村
法定代表人:王德义
注册资本: 玖拾伍亿玖仟叁佰柒拾伍万玖仟零壹拾壹元捌角陆分
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
主要经营范围:石油化工产品(不含成品油、深加工产品、化纤产品、塑
料产品、复混肥料、石油化工机械生产、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计量器具的检
定、校准、检测;化肥零售;进出口业务[按(2000)黑外经贸登字第 044 号规
定的进出口经营范围经营],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房屋、设
备租赁、仓储、代理、生产技术服务,通讯器材销售,计算机服务,供热,物
业管理,汽车租赁,特种设备检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
运输;限分支机构经营:长途客运,游乐场,自备车蓬布出租服务,餐饮,客
房,美发,洗浴,药品、医疗器械零售,编织袋销售;餐饮管理服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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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权持有单位概况
企业名称: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庆华科”)
法定住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路 239 号
法定代表人:徐永宁
注册资本:12963.95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91230600702847820X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见安全生产许可证);化工产品(不含危
险化学品)生产;进出口业务,仓储保管服务,房屋租赁;以下所有项目限分
支机构经营:危险化学品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药品、保
健食品、卫生用品、抗抑菌剂、化妆品生产、销售;收购中药原材料(以上各
项按生产、经营许可证经营)。
(三)委托方与产权持有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方中国石油大庆石油化工总厂是产权持有单位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有被投资单位 39.34%的股权。
(四)评估报告使用者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根据业务约定书的约定,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为委托方和产权持有单位。
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为与本次经济行为相关的当事方以及按照国有资产管
理相关规定报送备案的监管机构。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确认的机构或个
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目的是反映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资产组合的市
场价值,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是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拟转
让的资产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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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估范围
1、评估范围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拟转让的全部资产,资
产类型具体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开发支出。具体内容列表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2 0 1 6 年 1 2 月 3 1 日
1 一、存货 841,466.15
2 其中:原材料 688,027.87
3 在库周转材料 382.56
4 产成品 153,055.72
5 在用周转材料
6 二、固定资产 33,561,245.85
7 其中:房屋建筑物 22,611,550.66
8 设备 10,949,695.19
9 三、无形资产 2,767,812.03
10 其中:土地使用权 1,892,604.13
11 其他无形资产 875,207.90
12 四、开发支出 2,226,244.46
13 资产合计 39,396,768.49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本次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
致。
2、委估主要资产情况
(1)存货
存货包括原材料、在库周转材料、产成品和在用周转材料。部分原材料合
计账面值196,486.37元已失效或变质,无使用价值;产成品合计账面值153,055.72
元,主要包括鹿骨钙片(180片)、鹿骨钙片(120片)等;在用周转材料为盘盈
的已全部摊销的低值易耗品。
(2)房屋建筑物类资产
本次委估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共计 27 项,合计账面原值 31,104,630.16 元,
账面净值 22,611,550.66 元。其中房屋建筑物共 15 项,主要为综合办公楼、仓库、
固体制剂车间、新建库房等,建成于 2002 年至 2016 年,结构分别为钢混结构、
钢结构与混合结构,建筑面积合计 22,803.47 平方米;构筑物共 12 项,主要为厂
区道路、围墙、给排水消防系统等,建成于 2002 年至 2015 年。以上建(构)筑物
均位于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药业分公司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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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建筑物除门卫、新建库房2项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合计 1,709.85平方米)
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外,其余房屋建筑物均已办理了房屋所
有权证。对以上事项产权持有单位已出具证明,承诺上述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大
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3)设备类资产
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共计1239台套,账面原值合计
61,858,301.11元、账面净值合计10,949,695.19元。其中:
机器设备,共1129台(套),账面原值57,990,809.90元、账面净值10,750,624.98
元,未计提减值准备;
电子设备,共110台(套),账面原值3,867,491.21元、账面净值199,070.21元,
未计提减值准备。
委估机器设备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现由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药业分公司(以下简称“大庆华科药业”)使用。
大庆华科药业成立于 2000 年 11 月 29 日,隶属于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大庆华科药业一期工程于 2002 年 1 月份竣工,二期工程水粉科项目于 2011 年 6
月建成,于 2002 年 6 月一次通过国家局 GMP 验收,并顺利取得 GMP 认证书。
该分公司现主要生产车间有:固体制剂车间、软胶囊车间、中药提取车间、
水针车间、粉针车间、化妆品车间及配套的动力车间、空压站、污水处理站、
化验室等。
该分公司技术装备较好,起步较高。配有各类主要制药机器设备 35 台(套),
主要检验仪器 16 台(套)。
该分公司建成投产至今已达 15 年。因各种因素影响,该分公司于本年度末
彻底停工停产,机器设备全部处于闲置状态。经过多年的生产运行使用,各部
门的设备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有形磨损。一期工程投入的机器设备大部分均已过
了经济寿命年限,属于超役龄在用设备。公司生产形式为单班工作制。各生产
车间生产状况及机器设备使用状况简述如下:
固体制剂车间及软胶囊车间为一期工程项目,投产至今已达 15 年,生产处
于连续生产状态,未受市场影响,可达设计生产能。故设备的使用年利用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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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状态。性能和磨损程度均有下降,但功能有效,可满足生产使用要求。
提取车间及化妆品车间为一期工程项目。受市场的因素影响,设备利用率不
高,开工率为:30%-40%,设备未能发挥应有效,设备的性能及磨损程度影响较
少。
水针车间及粉针车间,均为二期工程项目,设备安装调试已完,但因药号未
审批下来,不能生产。设备始终处于闲置状态。因设备主体材质均为不锈钢,
且室内环境较好,自然损耗影响较小,经全面检修后有继续使用价值。
污水处理车间,设备配置齐全。经投料试运行后便停机,一直未再启动运行。
由于废液挥发具有一定腐蚀性,故车间内设备大部分受到腐蚀及锈锈。经全部
检修后尚有使用利用价值。
动力车间设备配置齐全。锅炉、空压机、制冷机等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其配
置均为一用一备,既不影响生产,又延长了使用寿命。
该分公司的二期工程项目尚有少量设备未开箱未安装,现存放在仓库内。虽
未安装使用,但时间已达六年,部分构件也会受到温度、湿度的影响,产生失
效及劣化,经检修后尚有使用价值。
该公司的机器设备早期购置的有少量设备已更新换代。故存在功能技术性
贬值因素。总体上,该分公司的机器设备技术性能处于良好状态。本年度的压
力容器安检及计量检测合格。
(4)土地使用权
委估土地使用权共1宗,原始购置价值2,148,971.24元,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
1,892,604.13元。委估土地使用权概况如下:
委估土地使用权系大庆华科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大庆华科拥有
土地使用权面积 95,299 平方米,座落于开发区产业工区,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大
庆市国用(2007)第 000610 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
止日期为 2051 年 8 月 28 日,土地开发程度为七通一平。本次拟转让面积为
64,913.43 平方米,委估土地使用权面积以大庆华科提供的资料、评估师的现场
测量数据等为评估计算依据,委估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未进行分割。
该宗地上已建权属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的综合办公楼、仓库、固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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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车间、新建库房等永久性建筑,总建筑面积 22,803.47 平方米,实有容积率
0.3513。
(5)其他无形资产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形资产共计 35 项,包括 9 项自主研发药品、22 项商
标权、2 项实用新型专利权和 2 项外观设计专利权。原始入账价值 3,280,496.04
元,账面余额 1,509,347.98 元,计提减值准备 634,140.08 元,评估基准日账面价
值 875,207.90 元,其中 22 项商标权、2 项实用新型专利权和 2 项外观设计专利权
为盘盈资产。明细如下表所示: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明细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预
序号 无形资产名称和内容 取得日期 到期日 计使用 原始入账价值 账面价值 备注
年限
无产品生产,已全额
1 大深林牌康乐片 2010.1 352,300.00 317,070.04
计提跌价准备
2 木兰红牌阿归软胶囊 2010.1 403,800.00 121,140.00
3 大深林牌鹿骨钙片 2010.1 383,200.00 114,960.28
4 博仕宝牌森海软胶囊 2010.1 414,100.00 124,230.28
5 大深林牌蜂胶软胶囊 2010.1 414,100.00 124,230.28
无产品生产,已全额
6 大深林牌俪源软胶囊 2010.1 352,300.00 317,070.04
计提跌价准备
7 大深林牌咽喉含片 2010.1 331,700.00 99,509.72
8 大深林牌蜂王浆软胶囊 2010.1 372,900.00 111,870.00
大深林牌哈蟆油淫羊藿西
9 2010.1 256,096.04 179,267.34
洋参软胶囊
10 大深林 2003/5/14 2023.05.13 10 年 3110859 号商标
11 图形 2003/5/7 2023.05.06 10 年 3123352 号商标
12 俪源宝 2004/3/28 2024.03.27 10 年 3378196 号商标
13 博仕宝 2004/3/28 2024.03.27 10 年 3378197 号商标
14 大深林 2003/5/7 2023/5/6 10 年 3115906 号商标
15 利包 2012/3/7 2022.03.06 10 年 9162387 号商标
16 科安乐 2012/2/28 2022.02.27 10 年 9134325 号商标
17 赛服森 2012/2/28 2022.02.27 10 年 9134438 号商标
18 科安明 2012/2/28 2022.02.27 10 年 9134353 号商标
19 科安清 2012/2/28 2022.02.27 10 年 9134377 号商标
20 赛服深 2012/2/28 2022.02.27 10 年 9134406 号商标
21 科安宁 2012/2/28 2022.02.27 10 年 9134289 号商标
22 科安舒 2012/2/28 2022.02.27 10 年 9134309 号商标
23 科安康 2012/2/28 2022.02.27 10 年 9134277 号商标
24 威普森 2012/2/28 2022.02.27 10 年 9134462 号商标
25 康时 2015/3/28 2025.03.27 10 年 12851161 号商标
26 德莱 2015/4/7 2025.04.06 10 年 12851155 号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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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预
序号 无形资产名称和内容 取得日期 到期日 计使用 原始入账价值 账面价值 备注
年限
27 图标 2010/12/28 2020.12.27 10 年 7933294 号商标
28 大深林 2010/8/14 2020.08.13 10 年 7289045 号商标
29 大深林 2010/7/21 2020.07.20 10 年 7174447 号商标
30 大深林 2009/10/21 2019.10.20 10 年 5581374 号商标
31 木兰红 2007/11/14 2017.11.13 10 年 4554959 号商标
专 利 号
32 药业涂抹笔 2007.8.1 2017.7.31 10 年
ZL200720013630.8
专 利 号
33 提神药液涂抹笔 2007.5.31 2017.5.30 10 年
ZL200720116339.3
专 利 号
34 瓶贴(鹿骨钙片) 2008.12.26 2018.12.26 10 年
ZL200830100559.7
专 利 号
35 鹿骨钙片包装盒 2008.12.26 2018.12.25 10 年
ZL200830100558.2
账面余额合计 3,280,496.04 1,509,347.98
减:减值准备 634,140.08
账面净值合计 3,280,496.04 875,207.90
截止评估基准日,9 项自主研发药品目前已不再生产;22 项商标权均处于
有效期,属于商标引入阶段(普通商标阶段),这一阶段还不能给企业带来超过
行业平均水平的收益,不具有能给权利人带来额外经济利益流入的资产特征;2
项实用新型专利权均处于正常维护期,有效期限均将届满,企业尚未有继续缴
纳年费计划,并且企业已不再生产该类产品; 项外观设计专利权均处于有效期,
企业已不再生产该类相关产品。上述 26 项无形资产的权利人均为大庆华科股份
有限公司,取得上述 26 项无形资产发生的费用均已进入损益。
(6)开发支出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开发支出共计 3 项,包括研发利巴韦林(注射剂)、
氨氯地平阿托伐他汀钙片及伏格列波糖片产品的研发费用,账面价值
2,226,244.46 元。
截止评估基准日,上述 3 项开发工作处停滞状态。
3、企业申报的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
企业申报的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共计 26 项,包括 22 项商标权、2 项实用
新型专利权和 2 项外观设计专利权。
截止评估基准日,22 项商标权均处于有效期,属于商标引入阶段(普通商
标阶段),这一阶段还不能给企业带来超过行业平均水平的收益,不具有能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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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人带来额外经济利益流入的资产特征;2 项实用新型专利权均处于正常维护
期,有效期限均将届满,企业尚未有继续缴纳年费计划,并且企业已不再生产
该类产品;2 项外观设计专利权均处于有效期,企业已不再生产该类相关产品。
上述 26 项无形资产的权利人均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上述 26 项无形
资产发生的费用均已进入损益。
4、企业申报的账面未记录(表外)的其他资产
企业申报的账面未记录(表外)的其他资产为盘盈的23项办公设备等低值
易耗品,该23项资产已全部摊销,目前处于正常维护,正常使用状态。详见评
估明细表“存货—在用周转材料评估明细表”。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在满足各自定义及相
应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的评估结论都是合
理的。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确定评估价值
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
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本次评估业务对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的使用等并无特别限制和要求,故选
择市场价值作为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市场价值是在满足公开市场和资产有效
使用的前提下,相对于整体市场而言的合理或公允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以上评估基准日的确定是委托方综合考虑了本次经济行为性质、尽可能与
评估目的实现日接近,尽量减少和避免评估基准日后调整事项以及便于提供较
完整资料,能较全面反映评估对象整体情况等因素后与评估机构协商确定。
六、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法律依据、准则依据、权属依据、取价依据和其
他参考依据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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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行为依据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17〔8〕)。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 年国务院 91 号令);
3、《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国
资办发【1992】38 号);
4、《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 年财政部令第 14 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 年 10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6、《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78
号);
7、《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第 12 号令 2005 年 8 月
25 日);
8、《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 3 号令)(2003
年 12 月 31 日);
9、《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
[2006]274 号);
10、《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
发(2006)306 号);
11、《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
权〔2009〕941 号);
12、《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3〕64 号);
13、《中央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0〕71 号);
14、《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09 号,2014 年 11 月
23 日起实施);
15、《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
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 14 页
16、《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16 年 6 月 24 日国资委、财政
部令第 32 号);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 年 8 月 30 日第十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19、《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
20、《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
21、《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
22、有关其他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3、《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
4、《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 号)
5、《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07]189 号);
6、《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7、《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07]189 号);
8、《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 号);
9、《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10、《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 号);
1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08]218 号);
12、《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 号);
13、《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 号);
14、《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08]217 号);
15、《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