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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冠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18
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
出售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旺鑫精密工业有限公司92%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
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
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就该等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修订《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及拟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关于深圳市旺鑫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之股权
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罗炜                  赵国栋                陈赛芝
                                                     2017 年 11 月 1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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