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们作为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
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三项
议案进行了审阅。经认真审查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决策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陈玉辉先生、巫国文先生、林青女士、张杰女士、戴锡机先生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
职责所必需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从业经验,不存在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
3、同意聘任陈玉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巫国文先生为公司常务副
总经理,林青女士、张杰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戴锡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4、张杰女士具备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同意聘任为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签名: 莫建民、陈泽桐、廖南钢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