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深南电 A、深南电 B; 股票代码:000037、200037; 公告编号:2017-072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11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 时、下午 13:00-15:00 时;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1 月 16 日下午 15:00 时至 2017
年 11 月 17 日下午 15:00 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7 楼公司会议室
(三)股权登记日:2017 年 11 月 10 日。
(四)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李新威董事长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出席会议情况
1、参加表决的总体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30 人,代表股份 239,584,25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39.75%。
其中:内资股股东及授权代表 26 人,代表股份 144,010,918 股,占公司内资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9%;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95,573,332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2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14 人,代表股份 235,059,666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38.9971%。
其中:内资股股东及授权代表 11 人,代表股份 142,533,718 股,占公司内资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0567%;外资股股东及授权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92,525,948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67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6 人,代表股份 4,524,5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506%。
其中:内资股股东及授权代表 15 人,代表股份 1,477,200 股,占公司内资股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59%;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3,047,384 股, 占公司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49%。
4、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7 人,代表股份 8,688,048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1.4414%。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代表股份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表决股东 239,584,250 235,071,266 98.1163% 4,512,984 1.8837% 0 0.0000%
其中:A 股股东 144,010,918 142,545,318 98.9823% 1,465,600 1.0177% 0 0.0000%
B 股股东 95,573,332 92,525,948 96.8115% 3,047,384 3.1885% 0 0.0000%
中小股东 8,688,048 4,175,064 48.0553% 4,512,984 51.9447% 0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作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代表股份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表决股东 239,584,250 235,071,266 98.1163% 4,512,984 1.8837% 0 0.0000%
其中:A 股股东 144,010,918 142,545,318 98.9823% 1,465,600 1.0177% 0 0.0000%
B 股股东 95,573,332 92,525,948 96.8115% 3,047,384 3.1885% 0 0.0000%
中小股东 8,688,048 4,175,064 48.0553% 4,512,984 51.9447% 0 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新威先生、李洪生先生、陈玉辉先生、强文桥先
生、于春玲女士、巫国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莫建民先生、
陈泽桐先生、廖南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除了廖南钢先生(任期至
2019 年 11 月)之外,以上人员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
果如下:
3.00 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1 选举李新威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通过。
当选票数(股) 占出席会议的该类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票数 235,059,666 98.1115%
其中:A 股股东 142,533,718 98.9742%
B 股股东 92,525,948 96.8115%
中小股东 4,163,464 47.9217%
3.02 选举李洪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通过。
当选票数(股) 占出席会议的该类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票数 235,083,666 98.1215%
其中:A 股股东 142,557,718 98.9909%
B 股股东 92,525,948 96.8115%
中小股东 4,187,464 48.1980%
3.03 选举陈玉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通过。
当选票数(股) 占出席会议的该类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票数 235,059,666 98.1115%
其中:A 股股东 142,533,718 98.9742%
B 股股东 92,525,948 96.8115%
中小股东 4,163,464 47.9217%
3.04 选举强文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通过。
当选票数(股) 占出席会议的该类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票数 235,059,666 98.1115%
其中:A 股股东 142,533,718 98.9742%
B 股股东 92,525,948 96.8115%
中小股东 4,163,464 47.9217%
3.05 选举于春玲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通过。
当选票数(股) 占出席会议的该类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票数 235,059,666 98.1115%
其中:A 股股东 142,533,718 98.9742%
B 股股东 92,525,948 96.8115%
中小股东 4,163,464 47.9217%
3.06 举巫国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通过。
当选票数(股) 占出席会议的该类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票数 235,059,666 98.1115%
其中:A 股股东 142,533,718 98.9742%
B 股股东 92,525,948 96.8115%
中小股东 4,163,464 47.9217%
原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周群先生、陈丽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离任后不
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原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林青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离任
后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公司董事会对上述第七届非独立董事履职期间所做出
的积极贡献表示感谢!
4.00 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1 选举莫建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通过。
当选票数(股) 占出席会议的该类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票数 235,059,666 98.1115%
其中:A 股股东 142,533,718 98.9742%
B 股股东 92,525,948 96.8115%
中小股东 4,163,464 47.9217%
4.02 选举陈泽桐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通过。
当选票数(股) 占出席会议的该类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票数 232,279,166 96.9509%
其中:A 股股东 139,753,218 97.0435%
B 股股东 92,525,948 96.8115%
中小股东 1,382,964 15.9180%
4.03 选举廖南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通过。
当选票数(股) 占出席会议的该类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票数 235,059,666 98.1115%
其中:A 股股东 142,533,718 98.9742%
B 股股东 92,525,948 96.8115%
中小股东 4,163,464 47.9217%
原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正先生、王晓东先生、王军生先生、唐天云先生、
潘承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离任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对第七届
独立董事履职期间所做出的积极贡献表示感谢!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叶启良先生、熊庆胜先生、潘沙女士为公司第八届
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工会委员会组织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选举大
会选举出的职工代表监事梁建强先生、彭勃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
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5.01 选举叶启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表决结果:通过。
当选票数(股) 占出席会议的该类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票数 235,059,666 98.1115%
其中:A 股股东 142,533,718 98.9742%
B 股股东 92,525,948 96.8115%
中小股东 4,163,464 47.9217%
5.02 选举熊庆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表决结果:通过。
当选票数(股) 占出席会议的该类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票数 235,059,666 98.1115%
其中:A 股股东 142,533,718 98.9742%
B 股股东 92,525,948 96.8115%
中小股东 4,163,464 47.9217%
5.03 选举潘沙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表决结果:通过。
当选票数(股) 占出席会议的该类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票数 235,071,666 98.1165%
其中:A 股股东 142,545,718 98.9826%
B 股股东 92,525,948 96.8115%
中小股东 4,175,464 48.0599%
原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赵祥智先生、马凤鸣女士、嵇元弘女士、彭斯琦
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离任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对第七届监事会全体监
事履职期间所做出的积极贡献表示感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建惠、黄馨萩
(三)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本次股东
大会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17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