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基础上, 就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 律、 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履行了规定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44,089,788.67元置 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龚国伟、李增耀、赵保卿 2017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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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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