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首航
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航节能”、“发行人”和“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对首航节能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了
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7 年 4 月 5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字[2017]460
号文《关于核准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66,870,558 股,本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
量调整为 567,590,851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87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
共计人民币 4,466,939,997.37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
费用共计人民币 32,256,759.09 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4,434,683,238.28 元,
上述资金于 2017 年 9 月 19 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
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02140002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本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
修订稿)》(以下简称“发行股票预案”),公司计划将本次非公开股票募集资金总
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投资下述项目:
投资项目 总投资额(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万元)
敦煌 100MW 太阳能熔盐塔式光热发电项目 304,000 291,657.00
太阳能热发电设备制造基地项目 176,000 155,037.00
根据《发行股票预案》,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对上述
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先行投入的资金。
三、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出具的《关
于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7]02140004),截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 344,089,788.67 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披露日止以自 拟置换金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
序号 项目名称 筹资金预先投入金
额
额
敦煌 100MW 太阳能熔
1 2,916,569,997.37 289,957,340.45 289,957,340.45
盐塔式光热发电项目
太阳能热发电设备制
2 1,550,370,000.00 54,132,448.22 54,132,448.22
造基地项目
合计 4,466,939,997.37 344,089,788.67 344,089,788.67
四、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344,089,788.67 元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出具《关于北京
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
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7]02140004),审核意见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首航节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事项已经首航节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募集资金使用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
2、首航节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同意首航节能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新征 王剑敏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