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减持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9 日披
露了公司高管刘江宁的减持股份计划,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后的第 16 个交易日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内,高管刘江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
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 50000 股,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管刘江宁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其减持股份计划
时间已过半。
一、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关于高管减持股份计
划的公告》 ,公司高管刘江宁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后的第 16 个交易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
超过 50000 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5.26%,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
的市场价格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
高管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7)。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管刘江宁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前述减持
股份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已披露的减持计划,高管刘江宁在剩余减持区间内,
仍可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50000 股。截至本公告日,高管刘江宁仍持有公司
95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2%。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
(三)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减持公司股份期间,高管刘江宁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按照公告的高管减持股份计划期间内,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年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