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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4-02-13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2月12日在本公司东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53,935,790股,占公司总股本60.868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信生先生主持。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公司持有的二级市场股票的议案》(本项议案涉及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关联方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该项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其他持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东赞成35,790票,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潘平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参会董事和会议记录员签名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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