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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股份:公司对《关于为并购基金优先级和中间级有限合伙人提供差额补足义务的公告》的补充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17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关于为并购基金优先级和中间级有限合伙人
              提供差额补足义务的公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为并购基金优先级和中间级有限合伙人提
供差额补足义务的公告》(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公
司 2017-123 号公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弘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 143 号的要求,现对该
公告中部分内容补充披露信息如下:
    一、补充披露:本次中弘永昌与专业投资机构设立世隆基金并承
担差额补足义务等相关交易事项的目的及背景。
    世隆基金下属半山半岛项目为公司 2015 年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
标的资产,该重组在预案披露后终止(终止原因详见 2015 年 10 月
15 日公司 2015-96 号公告),公司一直有意择机重新启动收购半山
半岛项目。
    2016 年 12 月 16 日公司通过受让取得了世隆基金 10 亿元份额,
拟借助世隆基金这一专业的资产管理平台,统一资金运作,以寻找合
适的房地产项目储备。2016 年 12 月底,世隆基金间接持有了三亚爱
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亚爱地”)100%的股权和天福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福公司”)100%的股权,三亚爱地和天福公
司持有半山半岛各项目公司。公司看好半山半岛项目的前景,未来打
算逐步置入半山半岛项目相关资产,鉴于中弘永昌对世隆基金优先级
和中间级有限合伙人的份额转让具有优先受让权,公司同意为世隆基
金优先级和中间级有限合伙人提供差额补足义务。
    二、补充披露:中弘永昌对优先级和中间级有限合伙人提供差额
补足义务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
    本公司股票已于 2017 年 9 月 7 日停牌,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方式购买三亚鹿洲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洲实业”)100%
股权,鹿洲实业为世隆基金间接控股的公司。为实现交易的简捷性和
便利性,同时保证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公司不与
世隆基金直接发生交易,而是由公司控股股东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弘卓业”)下属子公司先受让鹿洲实业 100%股权,
公司再通过发行股份来购买鹿洲实业 100%股权。
    公司未来打算将世隆基金持有半山半岛项目待条件成熟,经公
司履行相关审披程序后陆续置入上市公司,鉴于此,公司愿意为世隆
基金优先级和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提供差额补足义务。同时,为有效规
避公司实施差额补足义务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中弘卓业自愿提供反
担保,同意若公司承担了差额补足义务,则中弘卓业向公司支付的同
等的差额补足款项。
    三、补充披露:公司提供差额补足义务对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
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提供差额补足义务,并不意味着差额补足一定会发生,
公司马上就要履行补足义务,短期内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不造成不良影
响。三亚半山半岛项目就其优越的地理位置,根据各项目最近一年又
一期汇总的销售收入和盈利情况,公司认为世隆基金有能力保证优先
级和中间级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本金和投资收益。针对可能出现的履约
风险,公司及中弘永昌将充分关注世隆基金运作情况,加强监管,严
格风险管控。
    四、补充披露:中弘卓业向公司承担反担保责任的履约能力。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中弘卓业的总资产为 486.40
亿元,净资产为 92.16 亿元,总负债 394.24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81.05%,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属于正常的负债水平。2017 年 1-9 月经
营现金净流入金额为 23.9 亿元。公司认为,中弘卓业具有良好的向
公司承担反担保责任履约能力。
    上述公告补充披露上述内容后段落序号做相应调整,其他内容无
变化,补充后的《关于为并购基金优先级和中间级有限合伙人提供差
额补足义务的公告(更新后)》将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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