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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钢联:关于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16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2017年11月16日,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银
电商”)收到了上海市宝山区杨行镇人民政府于2017年11月15日下发
的《关于向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拨付财政扶持资金的通
知》。通知确认,为支持平台经济发展,向钢银电商拨付财政扶持资
金,用于企业技术更新改造,拨付资金共计人民币255万元。
    截至目前,钢银电商已分别于2017年7月3日收到70万元、2017
年8月1日收到36万元、2017年10月9日收到149万元,共计255万元。
    上述补助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均系现金形式的补助且已实
际收到。根据当地政府相关政策,以后年度具有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进行会计处
理, 本次公司获取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上海市宝山区杨行镇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向上海钢银电子
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拨付财政扶持资金的通知》,钢银电商本次收到政
府补助确认时点为2017年11月15日,金额为255万元,会计处理为计
入其他收益。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地使用
政府补助资金,调动各部门积极性,让政策落到实处,实现政府补助
资金的高效使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公司拟
将上述政府补助计入2017年度其他收益的金额为人民币255万元。
    4. 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
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 关于向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拨付财政扶持资金的
通知;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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