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部分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15
日接到控股股东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统众公司”)
的通知,获悉统众公司所将其持有公司的部分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6,907,780股质押
给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开始日为2017年11月14日,质押到期日
为解除质押之日。截止本公告日,统众公司持有公司股份共计153,815,575股,占
公司总股本40.32%,此次股份质押后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76,907,780股,占其所持
公司股份总数50%,占公司总股本20.16%。
二、控股股东的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本次股份质押系控股股东统众公司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质押反担保。统
众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目前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股
份质押不存在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后续如出现风险,控股股东将采取
积极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等。本次股份质押如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
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