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高速”)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增补第
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广
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仔细审阅了相关材料后,经审慎分析,
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粤高速董事会本次增补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我们审阅了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介绍,基于独立立场判
断,我们认为:
1、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独立董事的
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
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签名:唐清泉 萧端 鲍方舟 顾乃康 彭晓雷
日期:2017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