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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岛新材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16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于 2017 年 11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以专人送达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散亚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证券
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审议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
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11 月 1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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