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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岛新材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16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于 2017 年 11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征国先
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77 号)的核准,公司已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222 万股新股,并于 2017 年 11 月 2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 15,666 万股增加至 20,888
万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15,666 万元增加至 20,888 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次发行结果对《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了修订,并授权董事会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
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额
度不超过 4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蔡征国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
关事宜。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2017-007)。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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