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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岛新材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16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
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江苏
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40,000 万
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蔡征国先生签署
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77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同意,丽岛新材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222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5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78.9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42,0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33030004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保荐机构
国金证券已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 日披露的《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暨 2017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二、 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丽岛新材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
用的情况下,丽岛新材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
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1、投资产品品种安全性
    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同时满足流动性好、安
全性高的要求,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不会用于其他证券
投资、或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产品,产品发行主体
应对投资产品给予保本承诺。
    2、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3、投资额度
    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40,000 万元。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
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信息披露
    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每次购
买投资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正常进行。
三、 风险控制措施
    1、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
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
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
风险。
    3、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审
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5、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
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募集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
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11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
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
立意见。
    本次审议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
定。
六、 专项意见说明
   1、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国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认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丽岛新材使用不超过 40,000 万元人民币的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
 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
 件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丽岛新材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无异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在保障投资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40,000 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
 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 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审议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该笔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七、 上网公告文件
     (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
 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二)《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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