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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岛新材: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1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丽
       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岛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
       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丽岛
       新材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77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
       意,丽岛新材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222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5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78.9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42,0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33030004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
       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
       公司拟将本次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万元)      项目备案文件           环保批文
                                                                             常钟环(管)准字
 1     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             38,000   钟发改备[2016]12 号
                                                                             [2016]第 05013 号
 2     新建科技大楼项目                        2,800   钟发改备[2016]11 号   常钟环(管)准字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万元)      项目备案文件            环保批文
                                                                             [2016]第 05012 号
                                                                             常钟环(管)准字
 3     新建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1,200   钟发改备[2016]10 号
                                                                             [2016]第 06006 号
               合计                           42,000                     -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丽岛新材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
       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
       情况下,丽岛新材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
       的投资产品。
         (一)投资产品品种安全性
           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同时满足流动性好、安全
       性高的要求,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不会用于其他证券投资、
       或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产品,产品发行主体应对投资
       产品给予保本承诺。
         (二)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额度
           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40,000 万元。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
       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
       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信息披露
    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每次购买
投资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
常进行。
三、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募集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
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
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
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
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审计
部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5、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
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丽岛新材使用不超过 40,000 万元人民币的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
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丽岛新材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路                        周文颖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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