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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岛新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16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77 号)的核准,江苏丽岛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5,222 万股新股,并于 2017 年 11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
后,公司总股本由 15,666 万股增加至 20,888 万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15,666
万元增加至 20,888 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次发行结果对《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了修订。相关议案已经于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三条 公司于【】年【】月【】       第 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 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 称“ 中国证监会 ”)批准 ,首   下 简称 “中国证监会 ”)批准 ,首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万股,于【】年【】月【】日     5,222 万股,于 2017 年 11 月 2 日
在 【 】证券交易所上市。           在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 】万元。                     币 20,888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0,888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 】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经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经
股 东 大会审议通过,且自公司股票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生效。
首 次 公开发行并上市后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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