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审阅了本次公司向关联方出售资产相关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
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就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本次出售位于宁波市江北区康庄南路515号的土地及附属建筑物等资产,不
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不利影响。本
次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有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符合公
司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
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关联交易的事前
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海军 赵晓光 徐虹
2017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