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于 2017 年 11 月 15 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 A 栋 803 会议
室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以书面及电话方式通知
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董
事 9 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五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赞成,
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拟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
审计机构,聘期为自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一年内。
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6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 2017-072 号公告。对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
独立意见。本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全文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6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对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6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2017-073
号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