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总经理辞职和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总经理申请辞职议案》和《聘任总经理的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审议公司总经理辞职、聘任总经理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戴扬先生的个人简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我们同意拉巴次仁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并聘任戴扬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范红东 牟文 廖锡铭 沈明宏 2009年1月15日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总经理辞职和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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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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