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1月15日
2.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南二段23号凯宾斯基饭店附楼5楼。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肖永恩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16人、代表股份103,360,46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7.49%。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 一 )、审议增补董事的议案。
原董事肖永恩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提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会议审议通过增补曾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表决情况:
同意103,360,4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为白银扎布耶锂业有限公司贰仟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有关内容刊登在2008年12月13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1. 表决情况:
同意103,360,4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斌 王美荣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09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