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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16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11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 406 号港口中心 2706 会议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428,403,84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87.651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蔡锦龙先生主持。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4 人,公司董事陈万雄先生、董事张华先生、独立
   董事陈舒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4 人,出席 4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马楚江先生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广州港股份有
   限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5,428,400,545 99.9999           100     0.0000     3,200     0.0001
2、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5,428,399,545 99.9999           100     0.0000     4,200     0.0001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
号
1      关于续聘立   738,801,431 99.9995         100   0.0000   3,200   0.0005
       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担任广州港
       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
       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
2      关于调整广   738,800,431 99.9994         100   0.0000   4,200   0.0006
       州港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
       董事年度津
       贴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 2 项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且 2 项议案均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及授权代表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光建、张弛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1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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