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经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了解且核实后,我们 对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董事长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本次会议选举的董事长的履历,我们认为,新任董事长夏 建统先生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要求,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本次选举 董事长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深交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选举夏建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 事长,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陈晓东 陈 芳 管自力 签字日期: 2017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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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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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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