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0927 物贸 B 股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11 月 15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南苏州路 325 号 7 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 股)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38,596,646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238,596,481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股)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8.1068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8.1067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0.0001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
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秦青林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
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5 人,董事江海、沈建章和独立董事刘凤元、
袁敏均因另有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许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改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相关审计费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38,596,462 99.9999 19 0.0001 0 0.0000
B股 65 39.3939 100 60.6061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238,596,527 99.9999 119 0.0001 0 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改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相关审计费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38,596,462 99.9999 19 0.0001 0 0.0000
B股 65 39.3939 100 60.6061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238,596,527 99.9999 119 0.0001 0 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 于 公 司 改 聘 德 20,565 99.4247 119 0.5753 0 0.0000
勤华永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及相关审计费
用的议案
2 关 于 公 司 改 聘 安 20,565 99.4247 119 0.5753 0 0.0000
永华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及相关审
计费用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耿晨、费原是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16 日